浏览次数:13187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24 |
4月中下旬,烈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听取区财政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
调研组指出,近年来,区政府通过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烈山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加强对全区国有资产的监管,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资产监督不断加强,配置更加科学,厉行节约形成风气,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等问题和薄弱环节,调研组强调,一要强化意识,加大宣传。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二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要制定统一规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尽快研究完善专项债的管理办法,明确专项债形成的资产管理和运营主体,强化资产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资产台账相关信息,为实现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保障;三要摸清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各部门和单位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进行盘点、对账,财政部门每年要组织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四要增加国资管理力量。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让从事资产管理的业务人员掌握资产取得、核算、管理、处理的相关法规规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胡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