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251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02 |
烈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周亮宗、刘飞、张龙龙辞去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2月25日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周亮宗、刘飞分别提出辞去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因个人原因,张龙龙提出辞去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周亮宗、刘飞、张龙龙辞去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